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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融資擔保許可證新辦的公司知道貴州融資擔保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規定嗎,貴州厚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帶您了解相關規定。
貴州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管理,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經營,維護融資性擔保市場秩序,根據中國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引》(銀監發〔2010〕77號)、《貴州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貴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和各市(州)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本指引所稱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制和公司制以外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指省金融辦依法頒發的特許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法律文件,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副本的記載內容在與正本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同時記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年檢情況。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由省金融辦統一制作。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換發、補發須到省金融辦辦理。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注銷,按照《貴州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審批工作指引》中分級審批權限辦理,市(州)監管部門注銷后的許可證應上繳省金融辦。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第六條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融資性擔保機構應按照《貴州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年檢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年檢。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行機構編碼終身制(編碼規則見附件2)。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如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或換發經營許可證時,原機構編碼繼續沿用。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如被注銷,該機構編碼自動作廢,不再使用。
第八條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應載明下列內容:機構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營業地址、機構編碼 、發證機關及公章、有效期限、頒發日期。
第九條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高不超過5年。新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年;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年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年檢合格的,新換發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延長至3年。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連續3年年檢合格的,新換發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延長至5年。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應提前90日向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換發新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不再延續的,應提前90日向發證機關和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注銷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條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終止,應按照《貴州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審批工作指引(試行)》的規定,經監管部門許可后頒發、換發或繳回經營許可證。